唐诗代表人物生平简介:王勃,为“初唐四杰”之首
王勃(649或650~676或675年),唐代诗人。汉族,字子安。绛州龙门(今山西河津)人。王勃与杨炯、卢照邻、骆宾王齐名,世称“初唐四杰”,其中王勃是“初唐四杰”之首。唐高宗上元三年(676年)八月,自交趾探望父亲返回时,不幸渡海溺水,惊悸而死。王勃在诗歌体裁上擅长五律和五绝,代表作品有《送杜少府之任蜀州》等;主要文学成就是骈文,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,堪称一时之最,代表作品有《滕王阁序》等。那么下面秋鲜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王勃的详细介绍,一起来看看吧!
人物生平
早年经历
王勃幼年时就非常聪慧,六岁时便能作诗,且诗文构思巧妙,词情英迈,被父亲的好友杜易简称赞为“王氏三株树”之一,表明了王勃早年就显示出杰出的文学才能。九岁时,王勃读颜师古注的《汉书》后,撰写了《指瑕》十卷,指出颜师古的著作错误之处,表现了王勃早年就博学多才。十岁时,王勃便饱览六经。十二岁至十四岁时,王勃跟随曹元在长安学医,先后学习了《周易》、《黄帝内经》、《难经》等,对“三才六甲之事,明堂玉匮之数”有所知晓。
未冠而仕
龙朔三年(663年) 王勃回到家乡,写《上绛州上官司马书》等文章,寻找机会,积极入仕。麟德元年秋(664年), 王勃上书刘祥道,直陈政见,并表明自己积极用世的决心,深得刘祥道赞赏“此神童也!”麟德二年,王勃通过皇甫常伯向唐高宗献《乾元殿颂》,借献“颂”以图仕进之意甚明。乾封元年(666年),王勃通过李常伯上《宸游东岳颂》一篇,接着应幽素科试及第,授朝散郎,成为朝廷最年少的命官。之后,才思泉涌,笔端生花,撰《乾元殿颂》,文章绮丽,惊动圣听。唐高宗见此颂词,歌功颂德,词美义壮,乃是未及弱冠的神童所为,惊叹不已:“奇才,奇才,我大唐奇才!”王勃的文名也为之大振,与杨炯、卢照邻、骆宾王合称“初唐四杰”,并推为首位。
祸起《斗鸡赋》
王勃当上朝散郎后,经主考官的介绍,担任沛王府修撰,并赢得了沛王李贤的欢心。一次,沛王李贤与英王李哲斗鸡,王勃写了一篇《檄英王鸡文》,讨伐英王的斗鸡,以此为沛王助兴。不料此文传到唐高宗手中,圣颜不悦,读毕则怒而叹道:“歪才,歪才!二王斗鸡,王勃身为博士,不进行劝诫,反倒作檄文(古代用于征召,晓谕的政府公告或声讨、揭发罪行等的文书,现在也指战斗性强的批判,声讨文章。),有意虚构,夸大事态,此人应立即逐出王府。”唐高宗认为此篇意在挑拨离间,钦命将他逐出长安。于是,王勃被逐。他凭着自己的才情和苦心经营刚刚打通的仕途,就这样毁于一旦。
二次被贬
王勃所遇到的第二次打击,是在虢州参军任上杀死自己所匿藏的官奴而犯罪。咸亨二年(671年)秋冬,王勃从蜀地返回长安参加科选。他的朋友凌季友当时为虢州司法,说虢州药物丰富,而他知医识药草,便为他在虢州谋得一个参军之职。就在他任虢州参军期间,有个叫曹达的官奴犯罪,他将罪犯藏匿起来,后来又怕走漏风声,便杀死曹达以了其事,结果因此而犯了死罪。幸亏遇大赦,没有被处死。此事甚为蹊跷,王勃为什么要保护罪犯曹达,既藏匿保护又怎能将其杀死。据新旧《唐书》所载,王勃此次被祸,是因情才傲物,为同僚所嫉。官奴曹达事,有人怀疑为同僚设计构陷王勃,或者纯属诬陷,不无道理。这次被祸,虽遇赦未丢掉性命,但宣告了他仕途的终结。
魂归南海
王勃因杀死官奴曹达,连累了他的父亲王福畴,王福畴从雍州司功参军被贬为交趾县令,远谪到南荒之外。这件事对王勃的打击,远远超过对自己的惩罚。王勃为人虽有放浪不羁的一面,但他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,却以儒家的礼法为标尺。王勃在《上百里昌言疏》中表达了对父亲的内疚心情:“如勃尚何言哉!辱亲可谓深矣。诚宜灰身粉骨,以谢君父……今大人上延国谴,远宰边邑。出三江而浮五湖,越东瓯而渡南海。嗟乎!此勃之罪也,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矣。”从中可体会到身为孝子的王勃内心强烈的羞愧和自责。王勃出狱后在家里停留了一年多,这时朝廷宣布恢复他的旧职,他已视宦海为畏途,没有接受。他在上元二年(675年)的秋天从洛阳出发沿运河南下,于八月中旬到达淮阴,又从淮阴到楚州,离开楚州,继续沿运河南下,入长江后折向西行,到了江宁。大约在上元三年(676年)春夏,王勃已至交趾王福畴处,见到了他生活窘困的父亲。不久后,王勃便踏上归途。当时正值夏季,南海风急浪高,王勃不幸溺水,惊悸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