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寄扬州韩绰判官》原文是什么?这首诗词该怎么鉴赏呢?
【原文】
青山隐隐水迢迢,秋尽江南草未凋。
二十四桥明月夜,玉人何处教吹箫?
【注释】
⑴韩绰:事不详,杜牧另有《哭韩绰》诗。判官:观察使、节度使的属官。时韩绰似任淮南节度使判官。
⑵迢迢:指江水悠长遥远。一作“遥遥”。
⑶草未凋(diāo):一作“草木凋”。凋:凋谢。
⑷二十四桥:一说为二十四座桥。北宋沈括《梦溪笔谈·补笔谈》卷三中对每座桥的方位和名称一一做了记载。一说有一座桥名叫二十四桥,清李斗《扬州画舫录》卷十五:“廿四桥即吴家砖桥,一名红药桥,在熙春台后,……扬州鼓吹词序云,是桥因古二十四美人吹箫于此,故名。”
⑸玉人:貌美之人。这里是杜牧对韩绰的戏称。一说指扬州歌妓。教:使,令。
【译文】
青山隐隐约约绿水千里迢迢,秋时已尽江南草木还未枯凋。
二十四桥明月映照幽幽清夜,你这美人现在何处教人吹箫?
【创作背景】
此诗是杜牧被任为监察御史,由淮南节度使幕府回长安供职后所作,具体写作时间约在唐文宗大和九年(835年)或开成元年(836年)秋。唐文宗大和七年(833年)至大和九年(835年),杜牧曾任淮南节度使掌书记,与韩绰是同僚。
唐代的扬州,是长江中下游繁荣的都会,店肆林立,商贾如云,酒楼舞榭,比比皆是,“每重城向夕,倡楼之上,常有绛纱灯数万,辉罗耀列空中,九里三十步街中,珠翠填咽,邈若仙境”(《太平广记》卷273引《唐阙文》)。“性疏野放荡”的杜牧,在这样的环境中,常出没于青楼倡家,有不少风流韵事,韩绰在这方面是他同道,所以回到长安后写诗寄赠。
【作者简介】
杜牧(公元803-约852年),字牧之,号樊川居士,汉族,京兆万年(今陕西西安)人,唐代诗人。杜牧人称“小杜”,以别于杜甫。与李商隐并称“小李杜”。因晚年居长安南樊川别墅,故后世称“杜樊川”,著有《樊川文集》。